尊敬的代理,您好!
我司曾明确规定禁止接受寄运所有电动代步设备(电动单车,电动单轮车等等),近期存在发货人漏申报或瞒报的情况,现再予声明,我司全面禁止寄运所有电池功率超过100瓦时的电池类货物。此规定适用于我司所有国际件渠道。
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请发货人务必确保随货资料的内容真实有效且与实际货物相符。否则,如果转运途中被发现资料内容虚假或与实际货物不符,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发货人承担。对于瞒报纯电池或超标准功率的电池[即单个电池功率大于100瓦时(WH)] ,如在我司收寄环切查获(货物寄件运费不予退还),加收RMB5000/票,如在海关、服务商或当地查获,加收RMB10000/票,并保留对发货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注:电池功率= [电池电压×电池容量(mAh)]/1000 或[电池电压×电池容量(Ah)]
深圳中际
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