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国家拒收货物海关监管规定 宣海权 收集整理 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拒收在途或已到目的港的货物,国内出口企业如退运、转卖,需要根据各国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各国规定大同小异,只是个别国家针对所要提交的文件和货物存放期限略有不同之处,因此我们先了解一下中国海关法对进口货物作出的规定: 一、中国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手续的,由海关按前款规定处理。如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 尼日利亚和印度海关对退运货物的清关手续和期规定较为严格,下面是两国海关关于未被领取货物的处理原则。 二、尼日利亚海关对未被领取货物的处理: (一)由于港口和仓库容量常常过饱和,规定的仓储期限暂时会比以下列举的期限短: 进口货物一般需在卸货后14天内报关.在拉各斯、阿帕帕和哈科特港,进口货物可在35天后、转口货物在2个月内报关。 (二)逾期未报关的货物应遵守以下段落中列举的规定: 未完税货物的货主应在进口15天内,在海关以集中报关形式对所有未放行(未接受)的货物进行报关。然后由海关决定怎样处理有关货物。多数情况下,这些货物被移入一保税仓库(国家仓库),并按仓储期计收费用,费用按星期递增。易腐烂货物可在不破坏一般仓储规定的情况下立即拍卖。其他货物的拍卖期限(一般定为3个月后),自在尼日尔公报上公布之日算起,一般为4个星期。 (三)拍卖款项按以下顺序计算支出:关税和其他税、变卖费用、将货物入仓的运输费和仓储费、港口费、机场费和类似费用、运输费和其他费用.如尚有余额,可据为申请在1年内归货主所有。 (四)可以运回未被领取的货物,但如需在抵达尼日尔后2个月内运回货物,则应得到尼日尔方面有关托收银行的核准.如已超出2个月期限,则需尼日尔中央银行的核准.属后一种情况,存在风险,即在中央银行核准前,未被领取的货物可能已由有关海关没收及拍卖了。 尼日利亚为防止不法商人套汇,尼日利亚中央管理部规定,所有进口货物发出前需经 瑞士通用公证行分支代理机构检验合格,取得"CLEAN REPORT OF FINDINGS",收货 人方可清关提货。 三、印度 近年来,少数不法进口商常常以海关不允许提货、海关将没收、拍卖进口商品及海关不退进口关税等谎言欺骗中国出口商,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出口商在办理退货手续时,应注意在印海关规定的港口海关仓库存放时间内不失时机地办理有关手续。印度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可在海关仓库存放30天。满30天后海关将向进口商发出提货通知。如进口商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提货,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海关提出延长申请。如进口商在延长后的时间内仍未能按时报关提货,海关将再次(也是最后一次)向进口商发出催促提货的通知。如果进口商在接到海关第二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提货,也不做任何说明和申请延长,海关将拍卖有关商品。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果因为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或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是允许的。出口商需凭原进口商提供的不要货证明、有关提货凭证及出口商要求退货函电委托船代理在付清港口仓储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后办理退货手续。如果进口商不愿给出口商出具不要货的证明文件,出口商可凭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提货的函电或由银行或船代理提供的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函电、有关提货凭证及卖方要求将货物回运的函电委托船代理直接向印度有关港口海关提出退运要求,并办理有关手续。如果货物被进口商从海关提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进口商已交付的进口关税也可以退还,不过只能退还原来所交关税的80%-90%。 根据英国商情机构邓白氏(D&B)所出版的International Risk & Payment Review ,1998年7月号的资料,印度的国家风险指针为DB3c。DB3代表的是“一般信用评价」,即该国「拥有足够的贷款债务支付能力”。在亚洲国家之中与南韩、菲律宾同级,略逊于中国大陆(DB3a)及马来西亚(DB3b),但优于泰国(DB3d)。 四、其它国家海关规定: 沙特阿拉伯:吉达和达曼港务局规定,1、凡经往该二港的货物必须在装运港打托盘,集装箱货物也要先打托盘后装箱。2、袋装货每包净重不得超过50公斤。3、货物文件各项内容必须 详细,若收货人是银行,则应列明最后提单持有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4、收货人须在船舶 到港后二个星期内提货,否则将予拍卖。 印度尼西亚:对于无人领的货物,海关官员立即以书面通知该货物所有人,如果自存放海关仓库之日起60日内不作处理,海关将予拍卖。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和阿布扎比港卫生当局规定凡进口食品,必须注明失效期,并 随船带有卫生健康说明书,否则港方不予卸货。 黎巴嫩:黎巴嫩兽医卫生检疫法规定凡进口活动物、畜产品及其制品、所有易腐坏的罐 头和食品,均须随船带交有关生产国出具的正式卫生证书,无证书的商品禁止入港。 马尔代夫:1、未经国内事务部允许,不准进口各种毒品和硫酸、硝酸盐、危险动物等。 2、未经对外事务部允许,不准进口酒精饮料、狗、猪或猪肉、雕像等。 加拿大:加拿大政府规定去该国东岸的货物,冬季交货最好在哈利法克斯和圣约翰斯, 因为这两个港口不受冰冻影响。 阿根廷:阿根廷法律规定收货人遗失提单必须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同意后由船公司或 由船公司委托代理签发另一套提单,同时向有关机构递交一份声明认定原始提单失效。 吉布提:吉布提港口规定在该港转运的货物,所有文件及包装唛头上应明确填写最终 目的港,如WITH TRANSHIP-MENT TO HOOEIDAH,但必须注意,不能将上述内容填 在提单目的港一栏内,而只能在 头上或提单其它空白处表明,否则海关将视作吉布提 本港货,而且要收货人交付进口税后才放行。 肯尼亚:肯尼亚政府规定凡对肯尼亚出口货物均需在肯尼亚的保险公司投保。不接受 CIF条款。 科特迪瓦:阿比让海关规定1、提单和舱单所列货物名称应具体详细,不能以货类代替。 如不按上述规定办理,承运人为此产生的海关罚款将由托运人承担。2、经阿比让过境去 马里、布基纳法索等内陆国家的货物,提单和船务单据及货物运输包装上,均需注明" 科特迪瓦过境"才能免税,否则要征收附加税。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港务局规定木箱包装货物进口时,其木材需经熏蒸处理,并将熏蒸 证书寄收货人。如无木材熏蒸证书,木箱将被拆除烧毁,更换包装费用均由发货人负担。 综上所述,根据各国海关规定,一般货物在目的港或海关仓库存放期限为三个月,少数国家为30天或60天。如果出口企业本着积极的态度处理货物,任何发生拒收的货物都可以从债务人所在国成功退运、转卖。而大多数出口企业总是对债务人抱有最终收货的幻想,一再错过处理货物的最佳时间,导到货物被没收或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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