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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UPS渠道部分国家货物特殊操作要求
接香港UPS通知,因在目的地国家地区海关清关需要,现对UPS代理渠道出口往以下目的地国家的部分货物做如下特殊操作要求:
1:到墨西哥的货物,凡单票件数超10件(含10件)或申报价值超USD1000的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方可安排出货。
2:所有国家走手表货物,发票上必须如实申报表壳,表芯,表链等具体配件的详细个数及其材质成份,并填好FCC表资料随货方可安排出货;
3:到美国的货物:
(一).如单票申报价值超2000USD但不超5万USD,需在出货发票上注明美国收件人的税务号码(TAX ID或IRS号码或EIN号码)。注:TAX ID,IRS号码或者EIN号码均为9位数,如98-0500627.
(二).如单票货物申报价值超50000USD,必须在出货发票上面提供美国收件人的税务号码(TAX ID),并且要有收件人的清关授权信(Customs Power of Attorney,POA)。
注:以上第3点不做强烈要求,但提供了可以提高清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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